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颍东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1- 01- 28   09 : 35 来源 : 阜阳颍东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颍东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颍东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政府和税务系统关于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强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建设,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宣传屏、宣传资料架、公告栏等设施,公开各项办税信息及办税流程。同时借助各类媒体增强颍东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辐射力,紧盯阶段性重点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发布颍东税务工作动态,推送政策宣传和解读。

二是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根据区局人事调整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发布人事信息、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梳理、规范和确认权责事项,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主动公示公开个体工商户定额、欠税公告以及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等税收行政执法结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今年以来,区局围绕高质量发展和三大攻坚战等重大战略部署,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费、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涉及六稳”“六保、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税费优惠政策,主动通过区政府网站、系统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微信群等渠道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便于纳税人能够了解到最新的税收政策。

四是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在及时转载公开税收政策文件的同时,也向纳税人发布相关政策解读信息,帮助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准确全面理解政策规定。坚持和完善局领导大厅值班制度,公布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征纳沟通渠道。充分利用政风行风上线、12366热线、税企座谈会等平台,积极宣讲税收政策,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五是扎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针对市局和区政府信息办反馈的政务公开相关情况,区局严格对照标准,强化问题整改,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力度,确保所有问题按时保质保量整改到位。对信息发布质量不高、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坚决做到补差补缺,提升工作效果,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细化工作时限要求。积极拓展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方式,畅通快递信件、网络平台、上门申请等多种受理渠道,方便群众申请。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工作,接收依申请办件后,积极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2020年度,颍东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落实政务公开机制。按照区局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分工,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遵循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要求,使政务公开程序更规范,责任更明确。

二是加强教育辅导培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统内部宣传力度,在全局范围内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意义、重点和要求,深化干部职工的认识。把政务公开列入年度培训科目,通过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的形式,广泛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辅导,系统学习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管理、微信微博管理等相关业务及实务操作知识,增强各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 

三是抓好信息公开常态化及信息发布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严格做到主动公开常态化,促进区局各单位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审核、校验制度,对公开信息的合法性、保密性等开展逐项审查,确保政务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上级税务部门网站建设的相关要求,推进税务外网网站规范化建设,配合做好网站升级改版和信息公开的更新工作,充分发挥税务网站政府公开平台作用。在持续加大系统门户网站、区政府网站信息网上公开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载体,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公开栏、办税服务厅等传统公开平台宣传税务工作,大力推进互联网+”,通过各类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等现代媒介强化信息公开,扩大群众知悉信息渠道,提升公开效果。

(五)监督保障情况

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严格督促检查,对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层层进行责任追究,甚至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17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3

-4

71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6

58

行政强制

4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2918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主动性、及时性还有所欠缺,对一些公开的内容更新不够及时;二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把握还不够全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的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跟踪检查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规范、准确地依法开展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群众对税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1231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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