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1- 01- 28   09 : 10 来源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经开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合肥税务门户网站-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板块(http://anhui.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经开税务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翠微路6号,邮编:230601,电话:0551-6368390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上级税务机关及开发区两委的工作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公开促落实,以落实促发展,创新公开形式、扩展公开内容,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0年,按照《条例》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税收文件和政策解读,方便群众办事和日常监督。2020年全年在税务系统官网公开各类信息21篇,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区局按照《条例》要求在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及时公布政务公开联系邮箱、电话、部门地址,办公时间等,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或通过纸质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通过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落实依申请办理规范等配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审核、保密工作,理清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跟踪,优化公开审核流程,确保公开工作合法合规、准确规范。202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税务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将责任分解到岗到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沟通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配合,确保各类政务信息及时、规范公开。

(四)完善公开平台建设

税务局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和审发领导由本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组成,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官网和合肥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

税务局基本建立起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考核与监督制度等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了细化、完善、可操作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3

592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

+15

159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7

1207

行政强制

0

+5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

政府集中采购

3

2773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二是公开信息的多样性有待拓展;三是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需加强。2021年,我局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公开涉及纳税人和缴费人权利义务的政务公开事项;进一步做好重点涉税费信息的公开,加强对行政审批、征管服务、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条例》落到实处,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做好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一是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清单》是国家税务总局立足税收工作实际,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具有指导性的税务政务公开具体要求。我局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强化“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理念,自觉把政务公开贯穿于基层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二是迅速行动,积极落实。按照《清单》明确的5各方面23条内容,我局围绕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大税费政策解读力度,加强办税缴费服务公开,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三是强化考核,严格问责。除办公室为政务公开牵头部门外,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县局绩效考核和督察督办,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依照相关考核规定予以考核扣分,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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