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巢湖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1- 01- 28   08 : 57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巢湖市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巢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巢湖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巢湖市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健康东路19号,邮编:238000,电话:0551-8236655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巢湖市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进一步推进日常信息情况公开。加强领导活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财务公开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切实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查漏补缺,对行政执法相关信息进行跟踪上传,并督查相关业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报送,确保信息准确全面。

三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战略部署,建立 “减税降费在行动”、“‘放管服’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题,集中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促进创业创新等相关政策措施。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畅通公开渠道。按照《条例》要求在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并在窗口单位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及时公布政务公开联系邮箱、电话、部门地址,办公时间等,方便申请人多种方式提交申请。

是规范依申请答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工作,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以最快速度、有针对性的提供给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办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办理结果和存档。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依申请办理规范等配套管理制度,适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理清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以社会需求为向导,通过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合肥市税务局网站,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税务系统公开工作。

三是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明确市局各部门政务公开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细化、量化各项指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四)规范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提优平台服务质效。坚持纳税人需求导向,聚焦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减税降费等重点工作,密切关注税收工作新举措新动向,及时通过电子显示屏、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发布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及便民办税服务举措等重要信息,快速响应公众关切。

二是创新平台公开形式。制作和推广个税汇算动漫、微信推文、动态海报、长图、小视频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媒介,提升纳税人体验感、获得感,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参与度、知晓度、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组织政务专题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和点对点专项辅导的形式,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辅导,增强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是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

三是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做好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历次考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对照《条例》及上级有关新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注重公开办理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效性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214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13

14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3

121

行政强制

2

+3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

政府集中采购

4

715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巢湖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市局及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仍然存在政务公开的实时性、规范性、全面性有待加强,职责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照上述问题,2021年巢湖市税务局将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除了税务系统网站外,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税法,持续完善办税、查询、咨询互动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在线涉税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税等掌上服务,提升巢湖市税务局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二是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处理流程和方式。紧密结合市局实际,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三是落实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加强股室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各股室的职责和责任,将政务服务与税务部门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完整、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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