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1- 01- 28   09 : 00 来源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高新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合肥高新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柱路9号,邮编:230088,电话:0551-6530690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高新税务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紧围绕高新区税收发展重点及纳税人关切关注,着力提升公开质量,提高公开水平,提升公开速度,聚焦公开热点,为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高新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2020税收重点工作,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切实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主动宣传政策措施,引导预期。

二是深化权责公开加大权责事项梳理、规范和确认的力度,形成基础权责清单,编制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充分保障了广大纳税人的知情权。

是稳妥做好财政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六稳”“六保”,高质量发展和落实“四力”等大局举措,集中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保费阶段性减免等相关政策措施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0年,高新区税务局共收到1起政务公开申请,均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了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架构、职能职责和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区局政务公开联络员,统一规划、指导、协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出成效

(四)规范公开平台建设

继续规范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定期开展纳税人小课堂,提升服务水平。2020年,高新税务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42,通过合税通平台推送17次业务培训视频和操作指南,为纳税人网上办、自助办提供助力,每月上报市局4条微信信息,14条被市局采用,2条被省局采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结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做好内外网站信息发布保障工作,对市税务局下发的整改事项,区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对标整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3

477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

+15

99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6

229

行政强制

0

+5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

政府集中采购

1

194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高新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局的统一部署、区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领导下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仍然存在政务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在创新性、及时性、针对性、全面性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无法完全适应新阶段税务公开的需要。2021年高新税务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是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用好新媒体新阵地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宣传税法,建立互动平台,提升高新税务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二是规范处理流程和方式。弄懂吃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高新税务实际,梳理区局政务公开流程和工作范围,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实效。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区局各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确保做到政务公开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公开;加强对税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牢固树立思想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升公开实效,丰富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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