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300MB15079979/2020-00826 | 主题分类 | 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0-07-08 | |
标题 | 关于宿州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08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
废止时间 |
万洪强委员:
你提出的“出台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的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程序和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创业优惠政策(部分)
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①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③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④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财税〔2019〕22号、皖财税法〔2019〕183号)
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财税〔2019〕21号、皖财税法〔2019〕182号)
3.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财税〔2016〕36号、财税〔2003〕26号)
4.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财税〔2016〕36号、财税〔2000〕84号)
二、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程序情况
近年来,我局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精简办税流程,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制定工作规划。2018年起,市税务局实施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规划,制定措施清单66条,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市税务局还从纳税时间、纳税次数、税费负担和税后流程等四个方面,制定了《2020年纳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指引;二是加强非接触办税。通过开展全面宣传、精准辅导,提高网上办税的推广范围,引导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为全市纳税信用D级以上的纳税人提供免费的邮寄发票服务,压缩企业日常办税时间。目前,全市网上申报率超过95%,月均邮寄发票量超过5000笔。疫情期间,市税务局主动开展送发票上门服务;1-5月,非接触式发票领用占比75.62%,位列全省第四;三是开展“税融通”服务。持续扩大“税融通”服务范畴,增加信用贷款惠及企业范围,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积极帮助本地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复工复产企业解决融资难题。1-5月份,“税融通”服务共惠及我市550户企业,发放纳税信用贷款5.62亿元;四是实施服务清单管理。对外公布240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137项“全程网上办”事项清单,为每一项业务统规立矩,实现90%以上的业务一次办结,70%以上的业务一次不用跑;五是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因财务报表等附报资料受疫情影响暂无法提供的,可容缺申报,附报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再另行报送。纳税人确因需要必须到办税服务场所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即时或限时办结服务;资料不齐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作出资料补正书面承诺后,可按正常程序办理。
三、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疫情期间,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局要求,全力推进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2020年1-4月,全市累计减税降费60276万元,其中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21685万元,2019年年中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今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38591万元。
一是规范工作机制。建立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费政策落实工作周调度机制等四个机制提升落实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全面梳理税收政策措施,编写了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汇编、热点问答、支持重点群体稳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等5万余册,通过线上及线下邮寄方式送达所有纳税人缴费人;三是全面实施包保。分级分类建立重点包保服务对象清册分发各地,建立包保台账,明确包保责任人,实现税费优惠政策宣传百分百覆盖,重点包保对象一对一辅导。并且,及时反馈响应包保对象诉求,为纳税人纾困解难。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0557-3928031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