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300MB15079979/2020-00827 | 主题分类 | 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0-07-08 | |
标题 | 关于宿州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77号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
废止时间 |
白国友委员:
你提出的“税务部门收缴的税没能按政策及时奖励给企业,企业税费负担仍然较高,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享受奖励政策未及时到位情况
企业在税务部门正常申报缴纳税款,相关的奖励政策由政府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费负担过高情况
近年来,为减少企业税负压力,在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方面出台了若干优惠政策: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税法〔2019〕119号)
2.因疫情导致中小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缓缴,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依法申请减免。(宿政办秘〔2020〕3号)
3.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同级县区、园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宿政办秘〔2020〕3号)
4.自2018年7月,宿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与2014年同级相比,整体下降了2元每平方米。(宿政秘〔2014〕81号、宿政秘〔2018〕76号)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0557-3928031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