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铜税稽通〔2019〕120011号
发布时间 : 2019- 11- 29   17 : 09 来源 : 铜陵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铜陵市新友机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700661425778Q):

         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铜税稽通〔2019〕120011号,本《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11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铜税稽通〔2019〕120011号

 

         铜陵市新友机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700661425778Q)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叁万叁仟玖佰叁拾陆元叁角贰分(¥:33936.32)元,限2020年1月13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税    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税款滞纳日期

增值税

其他制造业(17%、16%、13%)

2016-03-01

2016-03-31

33936.32

叁万叁仟玖佰叁拾陆元叁角贰分

2016-04-21

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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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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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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