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繁昌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繁昌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安徽税务门户网站(http://anhui.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繁昌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繁阳大道32号,邮编:241200,电话:0553-791596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繁昌区税务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全区税收实际情况,把大力推行政府公开作为依法治税、便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体制,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方面,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增强工作透明度。在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规章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各个栏目均做到经常性的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渐公开,临时性的工作及时公开,充分满足纳税人的知情权。2020年共主动公开320余条。
二是拓宽服务途径。为增强办事公开的透明度,我局不断拓宽公开办事的渠道。一是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公告、办事指南、市局公众号等形式公开。全年创作稿件30余期,原创新媒体(包括组稿)作品被市局公众号采用23篇、省局公众号采用6篇、总局公众号采用2篇。二是采取会议、文件、短信息等形式向群众公开。三是及时、妥善地受理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纳税人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教育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0年,繁昌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务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健全组织,责任到人。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网站管理工作,确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为责任科室、其他各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科室负责提供相应栏目的信息数据,办公室安排专人整理录入栏目信息,分管领导负责信息审核。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
及时更新,积极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根据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坚持做到“公开内容充实、公开时间及时、公开重点明确”三项基本要求,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加强管理,有效监督。我局为保证公开内容准确、及时,建立和完善了网站管理公开审核制度。一是保密审查制度,设立网站管理工作台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公开的信息先由本部门负责人把关之后,交由办公室主任对准确性和保密性进行审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办公室最后发布。二是定期考核制度。办公室负责每个季度对各科室报送信息的数量及内容进行统计检查,确保每个栏目及时更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
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网站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市局及区政府公开平台建设,扩大税务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完善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进行保密审查等。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机关股室,强化责任到股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同步推进。
二是积极部署,确保工作落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及时制订适合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管理办法。与各股室协同检查信息公开工作,对上级反馈的问题及时更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1 | 165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14 | 209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2 | 110 | |
行政强制 | 3 | +2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繁昌区税务局在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注重信息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信息公开栏目维护的职责权限还需进一步厘清、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还需继续提高等问题,公开标准和成效与上级的要求也还有一定差距。
下一步,我局将一步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一是以学习贯彻新《条例》为契机,切实增强政务信息公开意识,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明确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责任,强化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三是切实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社会普遍关注的权力责任清单、行政权力运行、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内容,以及纳税信用评定、政府采购等重点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