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祁门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城区税务大楼第7层楼,电话:0559-4512055,邮箱:2635691980@qq.com,邮编:2456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祁门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细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紧密结合税收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2020年,祁门县税务局信息公开形式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祁门县税务局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税收宣传月专题宣传、其他报刊网站新媒体、纳税人学校培训、上户发放宣讲税收政策等等。
2.基础信息领域公开情况:本年度基础信息领域对外公开429条,其中工作动态26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76条,政策法规38条,政策解读43条,精准扶贫25条,新闻发布15条,回应关切31条。
3.重点领域公开情况:本年度重点领域主动公开161条,其中“放管服”改革6条,减税降费11条,减税降费回应15条,高质量发展31条,“六保”“六稳”工作专题11条。
4.税收管理领域公开情况:本年度税收管理领域主动公开100条,其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61条, 非正常户公告12条,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7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 7条,欠税公告4条,委托代征公告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祁门县税务局收到1件社会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已经办理完结。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树立意识转理念。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公开”“谁产生、谁发布”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公开内容、方式和程序。同时加强对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及时梳理、清理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立改废信息12条。二是履行程序重审查。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程序,规范标注公文的公开属性,对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适时地进行公开,全年开展政务公开保密审查25次,开展全员保密教育1次。三是个人隐私严排查。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认识,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审查把关,对确定的排查栏目,认真对照文件,排查已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居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保障公民个人隐私不泄露。
(四)平台建设
一是进一步丰富栏目内容。今年新增“基层政务公开两化专题”和“六稳六保专题”,充分利用新专题目录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通过“六保”“六稳”工作专题、高质量发展、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关切、减税降费、减税降费回应等栏目大力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采用视频、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助推政策落地生根。二是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领域建设。税收管理领域是今年开设的新平台,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调整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格式,做好网站日常更新维护,并按要求做好网站管理,确保网站正常运行,管理规范有序,将充分发挥好税收管理领域平台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热线服务平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创新机制,限时反馈办理结果,对回复意见要严格审核把关,回复内容符合政策法规,做到真实具体、统一规范,办理意见及时落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五)监督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强效推进。祁门县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专题学习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工作规则政务公开章节,全面完成主动公开目录试点修订工作,参加县政府公开办集中修订和信息调整。县局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定期对政务网站内容进行自评,对互评和上级测评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二是压实责任,强化保障。逐一分解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增栏目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公开时限、公开内容等,确保两化工作落实,强化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栏目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纳入绩效严考核。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细化、量化政务公开考核各项指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通报网上公开信息发布情况,提醒、督促、检查各单位政务公开执行情况,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助力接开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20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13 | 3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0 | 11 |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祁门县税务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还是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加强。一是“本领恐慌”有待解决。基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市局外部网站,基本处于一年一小改,三年一大改。今年11月份刚完成政务公开网站更换新平台,并且增加税收管理领域模块,模块和栏目众多,又恰逢人员调整,同时在政务公开这方面的集中学习和专业培训较少。二是“信息孤岛”亟需打破。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未得到充分落实,在规划计划、权责清单等方面存在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主动公开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1年,祁门县税务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加强股室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将政务服务与税务部门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完整、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同时加大政务公开人才培养力度,多组织集中学习和专业培训。二是严格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税务总局以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增加网站发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环节,对各部门提交的待公开信息,严格执行责任部门、保密审查部门、网站管理部门多重审核的把关制度,防止直接上网。三是强化涉税舆情管理工作。对内,加强对干部职工培训教育,重点监测税收征管、纳税服务、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突发性涉税事件,从源头减少负面舆情。对外,加强与网宣办和新闻媒体、政府公开办、信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以门户网站为主阵地,实现舆情信息互通,抢占舆情处置主动权,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