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联系(地址:黄山区甘棠镇北海南路;邮编:245799;电话:0559-853561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黄山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和黄山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紧密结合税收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0年黄山区税务局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277条,其中行政权力运行103条,政策解读35条,回应关切28条。并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通过上级局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35篇。还根据区政府办2020年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要求和统一安排,于2020年4月29日黄山区税务局召开“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新闻发布会,就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税务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所推出的政策措施、重点工作进行了解读,不断扩大黄山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0年度我局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加强责任落实。区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公开”“谁产生、谁发布”的原则,区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其他股室予以配合,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公开内容、方式和程序,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履行信息审查。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置审查工作,责任股室分工审查,分管领导审核。重点对公民个人隐私严排查,认真审核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公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通过审核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发布安全不涉密,公民个人隐私不泄露,没有错别字、无效链接和涉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问题。三是注重公开实效。及时向社会公布税收管理工作情况,对纳税人普遍关注的政策、措施、执法等工作情况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及时公开。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重点公开税收政策及解读、税收工作动态和重要会议等与纳税人紧密相关的业务内容,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拓展渠道。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搭建信息公开平台,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传播等多种途径和通过主流媒体等方式发布税务工作信息。二是优化服务。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做优前台导税,针对疫情期间出台的延期申报、延期缴税、容缺办理等规定,做好精准辅导。深入推进“零见面”“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三是开展宣传。通过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举办纳税人培训和各类宣传培训活动、建立纳税服务QQ群、微信群等方式公开和宣传税收政策。四是多方参与。以召开税企座谈会、走访调研、办税服务厅领导带班和业务骨干值班等活动,通过纳税人和特邀监察员座谈会,走访政协委员、相关行业协会,宣传解读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详细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及代表委员、协会负责人对完善税费政策和改进服务举措的意见建议,主动回应其关切,增强其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活动,面对面主动公开政务并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改善政务公开工作。五是强化培训。定期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办和市局组织召开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扎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督考合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局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以社会需求为向导,采用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严格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对局属各部门提交的待公开信息进行多重审核、严格把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43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19 | 2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0 | 20 |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77480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信息发布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二是政务工作创新力度不够。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录入数据繁多,导致存在数据质量不高,缺乏创新的问题。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公开形式的丰富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抓好落实。通过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绩效考核,将政务服务与税务部门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股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抓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围绕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点工作和民生领域,加强政策文件、计划规划和重大部署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公众热点,发挥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等平台作用,进一步明晰思路,探索做法,结合单位实际和群众需求,力争打造出亮点。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能力、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