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全椒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情况、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全椒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儒林路,邮编:239500,电话:0550-518316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全椒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各项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累计主动公开发布信息64条。在注重信息发布全面的同时,更注重信息发布质量的精准、规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单位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县局副局长田勇担任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各股室配合办公室及时更新政务信息。
我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时组织参与新闻发布会、按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管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日常事务,不定期检查通报网站公开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更新及时、标准,提高税务部门工作透明度,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定期接受县政务公开办的检查考核,积极整改第三方测评的反馈问题,积极补充完善信息发布,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四)平台建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及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在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上增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目录,包括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3类一级公开事项和16个二级公开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更新,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进一步明确公开事项,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责任清单,并及时在平台上进行目录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将公开事项分解到各责任股室,明确到人,实现定岗定责;同时细化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为防止政务公开工作走过场、搞形式,我单位按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实行工作联络员制度、政务公开“两员合一”制度、“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审查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压实责任到人,规范公开内容,确保准确权威。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开展公开情况检查督察,对发现的问题通报并限期整改,同时将考核结果和单位内部评先评优及相关奖惩相关联,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六)工作亮点
2020年我单位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对政务公开栏目内容进行更新,并对栏目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及时公开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务信息,围绕2020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疫情期间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并公开相应政策解读。就纳税人关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等相关政策在政府级目录和部门级目录同步公开。
积极回应纳税人关切问题,全年组织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和1场在线访谈,依次向公众报告全椒县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措施成效、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宣讲、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政策宣讲、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部署要求工作情况及社会关切事项。
二、主动公开情况(见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1 | 164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6 | 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2 | 14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元 |
三、依申请情况(见下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依申请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见下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股室业务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知晓率较低,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开展。
(一)改进措施
一是明确分工,加强培训,提高相关股室工作人员的公开责任意识;重点抓公开内容实用性,站在纳税人角度,围绕最新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进行公开,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二是主动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确保纳税人能用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源,享受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便利,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