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蚌埠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蚌埠经开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蚌埠税务门户网站(http://anhui.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蚌埠经开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体育路58号,邮编:233010,电话:0552-208025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蚌埠经开区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上级关于税务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积极作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细化税收政策解读,在政策范围内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关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公开机制搭建和平台建设,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区局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关注。及时关注社会热点税收政策的发布和解读,跟进相关税务政务公开措施,并根据区局征管工作实际,制定具有本区域特色的专项公开事项,有的放矢的加强政策宣讲力度和信息解读,以及配套工作开展情况,展示税务机关履行职责的实干风采。
二是加强执法和征管事项公开。细化征管执法事项公开条目,分类别、分情况进行公开,便于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行政处罚信息等涉及执法和征管的事项的公开与具体业务相结合,起到互相促进的作用。
三是扩大纳税服务事项公开。积极宣传区局各项纳税服务举措和便民办税方式方法,重点对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应退税信息等进行公开,通过税务政务公开及时提醒纳税人、缴费人进行相关操作,保障自身的权益。
四是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对涉税公开事项进行梳理,根据事项与纳税人、缴费人的关系密切程度,划分类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开具体措施,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建立公开的长效机制。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把总体工作机制完善。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程序,注重细节问题解决,提前谋划,细化工作机制,从总体上把握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推进方式,建立问题反馈和跟踪解决机制,严谨稳妥处理相关申请。
二是把公开渠道做实。在网站设置依申请公开功能模块,并明晰的公布出政务公开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工作时间等依据信息,为申请人提供全面的咨询和辅导服务,落实依申请公开的政策要求。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区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信息的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制定相关管理方法,并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提高全局上下对于政务公开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参与到政务公开管理中来,强调跨部门配合协作,从全局、大局角度统筹推进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完备管理制度。进一步对区局税务政务公开的信息选取、公开方式、涉密审核、效果评价等机制进行完善,查漏补缺,完备整合,做到工作有制度可依,考核有抓手可抓,经验有途径总结,成效有数据展示。
三是压实责任。明确本单位各部门信息公开联系人、责任人,建立规章制度,依规开展相关政务公开管理的考评考核,并与区局绩效管理相结合,突出考核实绩实效。
(四)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一是用好传统媒介。对包括宣传板、宣传栏、纸质宣传资料、电子屏幕等传统媒介要深挖其宣传潜力,突出重点,制作特色鲜明、便于理解的政务公开宣传品,用好传统媒介的特点,有力补充税务政务公开的薄弱环节,把传统媒介运用和纳税人现场办税相结合,起到了很好的公开效果。
二是发挥网站的主体作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网站建设的相关要求,突出网站建设的主体作用,用活用好网站这个政务公开的综合展示平台,从万展频道和栏目创新上下功夫,积极推进网站管理的优化和信息化水平的提升,积极发展嵌入式公开信息,提高第三方信息利用率,努力做好网站的规范化建设和时效性改进。
三是创新使用新媒介。加强移动互联网和融媒体等新兴平台的政务公开措施,探索适应于新媒介的政务公开形式和方法,与时俱进的推进政务公开的信息化建设,用更加明晰、生动的政务公开形式和内容来提高公开信息的效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内部培训辅导。将如何进行政务公开和回应社会关于税务政务公开的相关内容作为专题培训项目,在区局内部进行培训辅导,用现实的例子提高区局内部对于政务公开必要性和规范性的认识,使大家自觉遵守政务公开原则,自觉监督政务公开事项。
二是加强涉密审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机关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涉密审核的要求,区局建立并不断完善涉密审核制度,所有对外发布信息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和环节的保密审核,同过后才能发布。并做到信息提交部门与发布部门的信息联动,全局把握信息涉密情况,杜绝发布出现涉密问题。
三是建立动态问题管理清单。认做到对于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记录和响应,建立问题台账,不断总结、归纳、改进相关问题,完善区局税务公开规范和制度,做到动态监督、动态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1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13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0 | 34 | |||
行政强制 | 3 | +2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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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 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蚌埠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在政务公开实效性等方面仍然有待强化。
对照上述问题,2021年蚌埠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将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持续加强新媒体政务公开建设。通过各类融媒体、移动互联网终端进行政务公开形式创新,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在线政策咨询等掌上服务,优化经济开发区税务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二是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密切联系经济开发区税务工作实际,以事项公开为抓手,促落实,促规范,促改进,促服务,用政务公开反促业务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