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陆向聚义商贸有限公司(91341302MA2MQUUB5P):
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宿税一稽检通一〔2020〕154号),决定派马玮、王晓燕等人,自2020年7月13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3月 1日至 2016年3月 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