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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淮北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淮北税务门户网站(http://anhui.chinatax.gov.cn/col/col9472/index.html)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淮北税务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梅苑路4号,邮编:235000,电话:0561-232998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淮北税务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58号),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围绕2019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在重要征管服务措施出台、重点工作推进时,市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政风行风热线以及接受记者采访等方式,带头宣传政策措施和落实情况,主动引导预期。2019年淮北税务共组织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并及时公开相关实录。
二是推进执行和管理情况公开。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梳理、规范和确认权责事项,形成基础权责清单,编制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是强化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及时公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行政处罚等信息。
四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税务网站上设立“减税降费政策服务”重点领域专栏,集中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民生等相关政策措施和相关解读,并以图文结合、视频等更生动的形式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上宣传展示,拓宽公开范围。
五是稳妥做好财政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公开。
六是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与纳税人、缴费人关系最密切的事项为重点,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设。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分为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3类一级公开事项,16个二级公开事项。
2019年,淮北税务通过税务门户网站、淮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共758条,包括机构设置、行政权力运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点领域(减税降费)等。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细化工作时限要求,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设跟踪问效通道,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二是畅通公开渠道。按照《条例》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公布政务公开联系邮箱、电话、部门地址,办公时间等,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或通过纸质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
2019年,淮北市税务局共收到1起政务公开申请,已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了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两位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各个科室确定了专职的信息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公开审查,规范信息发布。根据《条例》要求,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政务公开内容、形式等具体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操作,遵循便民原则,注重公开导向,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公开保密审查。对外网信息发布流程增加保密审查环节和政务公开环节,对各部门提交的待公开信息,严格执行责任部门、保密审查部门,网站管理部门多重审核的把关制度,防止直接上网。
二是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做好历次政务公开考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考评反馈的问题,按照局领导批示,组织相关部门找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明确责任部门,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0 | 281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80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 | 0 | 1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38.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淮北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仍然存在问题:一是涉及本单位的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方面的内容较少、形式单一;二是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职责还需进一步明确。
对照上述问题,2020年淮北税务将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运用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本级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的公开力度,进一步丰富其内容和形式;二是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为契机,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同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