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安庆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安徽税务门户网站(http://anhui.chinatax.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湖心北路8号,邮编:246000,电话:0556-588663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安庆税务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围绕2019年全市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在重要征管服务措施出台、重点工作推进时,市税务局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带头宣传政策措施,主动引导预期。
二是推进执行和管理情况公开。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梳理、规范和确认权责事项,形成基础权责清单,编制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是强化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及时公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违法案件,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行政处罚等信息。
四是切实推进纳税服务公开。及时在网站上公开办税指南,涵盖14大类,共计242个办税事项,积极宣传纳税人权利义务。
五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高质量发展和三大攻坚战等重大战略部署,建立“减税降费在行动”、“贯彻落实新《条例》”、“深化扫黑除恶行动 营造公平营商环境”等专题,集中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民生等相关政策措施。
六是稳妥做好财政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细化工作时限要求,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设跟踪问效通道,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二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公布政务公开电子邮箱、政务公开部门地址,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电子和纸质邮件、直接到政务公开部门等多种渠道提交申请。
三是加强依申请公开规范答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工作,接收依申请办件后,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具体需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办理进程,在办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办理结果并存档。所有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和办理时限,以最快速度、针对性地提供给申请人相关材料,全程跟踪和要求及时答复申请人,满意率达100%。截至2019年12月底,共收到3起依申请公开信息,均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了回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督促,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出成效。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以社会需求为向导,通过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安庆市税务局网站、安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税务系统公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明确市税务局各单位政务公开联络员,细化信息公开发布、受理、审核、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各项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形成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
三是严格绩效考核。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细化、量化政务公开考核各项指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通报网上公开信息发布情况,提醒、督促、检查各单位政务公开执行情况。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教育培训项目,通过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的形式,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辅导,增强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是严格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增加网站发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环节,对各部门提交的待公开信息,严格执行责任部门、保密审查部门、网站管理部门多重审核的把关制度,防止直接上网。
三是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做好历次考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考评反馈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找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明确责任部门,研究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 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1 | 208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0 | 10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0 | 50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1403660元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仍然存在政务公开实效有待加强的问题。
对照上述问题,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将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新媒体建设。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信息平台持续完善办税、查询、咨询互动等功能,提升安庆税务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二是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紧密结合安庆税务实际,丰富公开形式、提升公开效能,做到稳中求进,好中求精,努力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全市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