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滁州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滁州税务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花园西路85号,邮编:239000,电话:0550-351866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滁州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税总办发[2019]58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围绕2019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在重要征管服务措施出台时,滁州税务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参加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带头宣传政策措施,主动引导预期。
二是推进执行和管理情况公开。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梳理、规范和确认权责事项,形成基础权责清单,编制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是强化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及时公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违法案件,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行政处罚等信息。
四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高质量发展和三大攻坚战等重大战略部署,设立“高质量发展解读”、“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专题,集中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民生等相关政策措施。
五是稳妥做好财政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细化工作时限要求,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设跟踪问效通道,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二是畅通公开渠道。按照《条例》要求在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及时公布政务公开联系邮箱、电话、部门地址,办公时间等,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或通过纸质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
三是规范依申请答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工作,接收依申请办件后,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具体需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以最快速度、有针对性的提供给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办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办理结果和存档。2019年,滁州税务共收到2起政务公开申请,均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了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在领导协调上,滁州税务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建立联络员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渠道、流程等方面进行规范,形成一套高效务实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根据政务办提供的考评方案,联系工作实际对照考核办法制定整改方案,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平台建设。在工作部署上,年初制订年度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工作有部署、责任有分解、实施有监督、年终有考核、违规有追究,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在工作安排上,具体日常工作由滁州税务政务公开办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充实全系统政务公开发布员队伍,滁州税务政务公开办设置1名专职政务公开发布员,各科室设置1名兼职政务公开发布员,形成上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互相促进、整体推进的格局。
(四)规范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夯实以网站为基础。以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为辅助的“互联网+信息公开”模式,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信息和政策解读,收集纳税人反馈意见实现最快时间内回应,确保纳税人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准确地公开。
二是围绕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在单位大屏幕滚动播放相关内容、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在地方新闻媒体开辟专版等措施实现信息全面公开,做到税收政策发布、解读的“同步进行”。
三是利用手机载体。通过12366短信平台及时发送最新政策解读,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走上街头向纳税人发放税收宣传手册,在新闻媒体播放税收宣传标语,及时公开税收政策等信息。
四是严格遵守信息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在滁州税务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信息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教育培训项目,通过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的形式,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辅导,增强各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是严格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
三是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做好历次考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考评反馈的问题,按照局领导批示,组织相关部门找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明确责任部门,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137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4 | 75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 | 0 | 325 | |||
行政强制 | 3 | 0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4 | 201.46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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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总结2019年以来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也清醒地看到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务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的格式上还不够完全统一,上述问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协调并加以改进。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专门的培训,特别是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健全体制机制。结合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税务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各项体制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完善公开内容和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进一步发挥“互联网+信息公开”作用,依托门户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
四是深化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分管领导负总责、职能科室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协调联动。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提高考核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