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1- 01- 28   15 : 22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灵璧县政务新区潼河路北侧,电话:0557-6080896,邮编:23000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灵璧县税务局党委坚强领导下,在市局、县政务公开办的业务指导下,县税务局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大力开展新条例宣传培训,聚焦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发布,较好的完成了全年政务公开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通过最新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及时发布税务动态、政策法规、机构设置、财政资金、重大决策等政务服务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我县税务工作动态,掌握税收惠企政策。同时严格按照“三审”制度和文件公开属性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着力提升信息质量。重点公开规范性文件0个、其他文件0个,行政权力类信息50条,政务公开监督保障信息21条,围绕县税务局网站公开目录,全年累计发布信息289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严格按照新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务,做到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并按时发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2020年,我局未接到群众的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灵璧县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信息发布“谁提供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政务信息内容不涉密、不泄密。严格执行2020年版安徽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全环节发布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继续规范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依托电子宣传屏、宣传资料架、公告栏等设施,公开各项办税信息及办税流程,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意见建议箱,切实落实领导值班制,值班领导填写值班日志,做好值班记录,设立纳税服务值班岗,建立企业涉税诉求和快速响应机制,收集整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并将问题信息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促进其提升服务水平。二是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门户网站建设的规范要求,推进灵璧税务外网网站规范化建设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县政府升级改版政务公开后台网站升级改版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更加科学合理。截至目前,新增1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一级栏目,3个二级栏目,16个三级栏目。完成信息迁移2000余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执行《灵璧县政务公开测评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监督。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印制新版条例,发放给县税务局领导和办公室全体人员书面学习。县局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信息发布员前往县政府深入学习市政务公开办负责人到我县集中宣讲新条例。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条例》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公开审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21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80

7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13

165

行政强制

3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经过自查还是发现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信息公开滞后,开展的工作没及时上传,时效性不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规范政务公开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利用好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实现依法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力促搭建功能齐全、内容丰富、服务方便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促进税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三)加强与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的业务对接。确保信息联系渠道畅通,定期进行业务咨询和汇报,主动进行自查自检,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照县政务公开办下发的测评表与政务公开测评体系逐项梳理,查缺补漏,明晰公开内容和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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