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镜湖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1-01-28  15 : 09 来源 : 镜湖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镜湖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镜湖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芜湖市税务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镜湖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九华中路325号 邮编:241000,电话:0553-301196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成立新媒体宣传团队,按月分派宣传任务,全年制作15期新媒体作品,在安徽税务、芜湖税务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营造浓厚的政策宣传氛围。依托市长信箱、税务网站、税企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年收集政策咨询问题119个,回应及时有效,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 二是强化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完善税收执法公示工作流程,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原则,依法将包括纳税人权力和义务、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监督投诉方式等8类基础信息,以及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具体税收执法行为,向社会公开,确定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税收执法公平、公正。三是稳妥做好财政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安排,分管领导积极负责、精心组织,职能部门专人负责、强化责任,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按照要求为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备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在工作中,注重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要求融入到日常办事程序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及机关工作考核范围,围绕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开内容、公开程序等进行考核。

(四)平台建设。我局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主动向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和区政府信息办沟通汇报,完善了政务公开标准化栏目,及时向相关栏目权限维护至相关部门。并严格工作和保密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将政府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结合市局、区局相关工作要求,细化考核方案,严格考核要求,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严格公开保密审查,增加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环节,对提交的待公开信息,严格执行多重审核的把关制度,确保公开信息正确。三是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根据考评反馈的问题,及时找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明确责任部门,研究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10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14

245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2

23

行政强制

3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935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政务公开规范性、信息公开载体、信息公开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2021年,我局将严格贯彻“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进一步抓学习,树意识。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干部培训计划中,加强对信息公开相关内容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干部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增强干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二是进一步组机构,保运转。围绕依法治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进行主动公开,持续更新。着力加强重大税收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进一步推动网上办税服务公开。做好税务系统网站和地方政府政务外网常设栏目的日常更新和维护。

三是进一步强审查,把关口。加强对涉税政务公开的用词准确性、语言逻辑性和合法性、保密性的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准确性。继续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及时修正文本格式不规范、关键词信息模糊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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