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肥西县税务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国家税务总局肥西县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供参考。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http://anhui.chinatax.gov.cn/col/col9471/index.html;
2.合肥市政务公开网:
http://zwgk.hefei.gov.cn/;
3.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
4.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本机关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1.目录导航。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采用主题分类、体裁分类、机构分类三种方法。对分类目录采取逐级展示的方式供公众浏览。点击任意分类类目时,自动展开所属的下级类目,并列出该类目下所有的信息条目或信息来源链接,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或链接,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目录索引。以目录卡片形式列出文件类公开事项的核心元数据,包括索引号、主题分类、发文机关、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等。每条公开信息对应一张索引卡片。
3.信息检索。提供简单(标题和全文)检索、高级(组合)检索两种方式。简单检索支持任意词组的查询等。高级检索在简单检索的基础上,增加对核心元数据的组合查询等。两种方式都支持在结果中的二次检索。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肥西县税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肥西县税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1-68847027
传真号码:0551-68834057
通信地址:安徽省肥西县巢湖西路60号
邮政编码:231200
互联网联系方式:ahfxdsbgs@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逐项填写《国家税务总局肥西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合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填写提交。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国家税务总局肥西县税务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网上申请。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肥西县税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肥西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目录进行网上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文件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
1.向监督部门投诉。本机关内设监督部门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投诉。 监督电话:0551-68835901,通信地址为:国家税务总局肥西县税务局纪检组,邮政编码:231200。
2.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网站、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
3.向监察机关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投诉。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举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551-68892907,邮箱:fx68841028@126.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