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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催缴公告
202106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安徽省和玉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82户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2021年6月催缴公告送达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
2021年6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蜀山限缴公〔2021〕1号
安徽省和玉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82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应缴纳的税款,附加费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 若同我局在限期缴纳税款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附加费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