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税碧告〔2021〕41号
黄山市徽臻斋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1023322731455D ):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务人员到你单位注册地址(黟县碧阳镇麻田后村)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黟税碧限改〔2021〕105号),未找到你单位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黟税碧限改〔2021〕105号),具体内容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你单位可到国家税务总局黟县税务局碧阳税务分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黟税碧限改〔2021〕105号)书面文书。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黟县税务局碧阳大道办公区;联系电话:0559-5525730)
国家税务总局黟县税务局碧阳税务分局
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