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
【发文日期】 | 2021-06-03 |
【是否有效】 | 全文有效 |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批)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批).pdf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6月3日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批)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