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要求,由县税务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泗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泗县开发区朝阳路100号,电话:0557-7024871,邮编:2343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泗县税务局在省、市税务局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紧紧围绕税收事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规定,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拓宽政务公开渠道,落实政务公开责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税务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全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公开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三公经费、重点领域等各类政务信息716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716条,重点领域减税降费公开39条,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发布的深度和广度。
一是紧扣“六稳”“六保”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围绕2020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部公开、精确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切实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通过百姓热线、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宣传税收政策措施,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响应社会舆情,回应百姓关切热点。
二是紧扣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税费服务公开。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力度,拓宽税费政策发布渠道,增强税费政策措施解读精准性,提升基层税务人员税费政策辅导能力。通过集中培训、电话宣传、12366短信、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减税降费政策和落实信息全面公开,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全局没有无申请公开事项,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
一是健全制度机制。认真研读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全面梳理和优化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项目、流程。设有专人专岗对依申请公开进行负责,严格按照规章流程,从登记、受理、办理、答复等4各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机制。开设跟踪问效渠道,加强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把握清楚处理事项的重点,及时妥当处理依申请公开。
二是畅通公开渠道。按照《条例》要求设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渠道,主动公布政务公开联系邮箱、电话、部门地址、办公时间等,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或通过纸质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
三是规范依申请答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工作,接收依申请办件后,要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需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以最快速度有针对性地给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办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归档。2020年,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工作,根据人员和岗位变动,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牵头、协调、具体落实责任。出台重点领域公开目录,依法公开减税降费、支持复工复产等相关政策,并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公开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注入新鲜血液;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广泛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公开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培训,不断增强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加强公开审查,严格把关,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信息发布。强化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是强化规范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逐级审查制度,在发布环节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查及管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四)平台建设方面
依托政府网站,做好主动公开,及时对固定栏目内容进行维护,保证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等重点工作做好涉税通知、政策解读等内容的及时更新,回应纳税人的切身需求。定期开展县局政务公开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做好安全评估和审查。同时,按照市局要求,配合做好市局外网中县局信息公开栏目的更新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督考,确保落实到位。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评,明确系统和机关政务信息公开要求,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结果,认真做好县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内部网站政务信息发布保障工作。采用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强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明确督考部门,县局办公室做为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部门,加强对全局的政务工作的监督并纳入绩效考核。二是完善督考方式,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实行日常考核和年中、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记录考核。三是严格督考问责,对各单位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依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未答复公开申请的,或存在其他违反工作规程规定的,及时督促整改;仍不改正的,视情扣减系统绩效考核相应分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3 | 102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0 | 126 | |
行政强制 | 6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085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组织机构还不够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人员,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发布的政务信息质量还有待提高。三是随着公开标准的不断规范和严格,基层公开的内容还不能满足要求,在处理方式方法上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升。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中,泗县税务局将按照《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理念,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加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能力。三是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及时对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内容进行修订、补充,提高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四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五是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补缺补差工作中的短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