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300MB15079979/2021-00227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废止时间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编制完成。报告全文包括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anhui.chinatax.gov.cn/col/col9474/index.html)进行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淮河西路129号,邮编:234000,电话:0557-3928908)。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和工作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理顺机制、优化平台、提升质效,有力地保障了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开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公开力度,积极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为持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主动向社会发布各类政务信息3283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707条,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827条,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50条,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905条,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发布信息294条。
1.推进服务事项公开。坚持把“五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对社会关切度高、涉及纳税人和缴费人权利义务多、民生领域广的事项,重点是减税降费、复工复产、办税(费)服务事项、行政执法等政策措施和办理结果,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全年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税收违法案件等8大类221条信息事项。
2.强化政策法规公开。通过“两微三线一公开”(微信、微博、12366纳税服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12345市长热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最新税收政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解读信息。2020年,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300余条,程序操作类信息100余条,注意事项类信息80余条。
3.互动回应公众关切。2020年组织新闻发布会4次,对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等事项进行发布。全年12366热线人工接听总量1968通,答复纳税人和缴费人咨询2800余条。全年行风热线互动11次,解疑答惑近100条。全年举办5期网络直播,点击量突破5万人,及时为纳税人和缴费人解读税收政策热点难点。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未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宿州市税务局始终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准备工作,要求全系统信息公开发布员深入学习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通过案例学习、模拟演练等形式拓展答复能力。
1.畅通公开渠道。按照《条例》要求在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及时公布政务公开联系邮箱、电话、部门地址、办公时间等,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或通过纸质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
2.规范依申请答复。积极稳妥推进市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提升依申请工作的规范性。拓展依申请公开渠道,优化在线申请平台,依法依规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结合实际,严格落实相关政务公开文件要求,对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动态调整等作出具体规定,加强管理、明确职责、规范流程。着重健全公文公开的审核机制,要求文件起草部门把好公开属性选择“第一关”,认真做好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复核工作。
(四)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并坚持“线上与线下同行”“传统与新兴并发”“微机与手机共联”等方式,让信息公开工作成为公众了解政府、政府服务公众的重要途径。在集约化平台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模块,并在该模块下设置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年报、主动公开等18个栏目44项版块内容,集中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税务信息。并利用微信、微博、新闻媒体等平台,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渠道,形成合力,确保社会公众快速查阅到所需要的税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
1.组织保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组织领导架构、职能职责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推进。
2.人员保障。本级机关各部门配备兼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020年明确了26名兼职信息公开发布员。先后组织了全市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和推进会,参训近100人次。
3.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全年修改更新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政策解读制度、发布协调制度等10项工作管理制度。调整优化审查流程,统一规范表证单书,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基础。
4.考核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定期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绩效扣分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3 | 194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4 | +46 | 31746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 | +3 | 169 |
行政强制 | 3 | +2 | 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868515元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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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章立制、拓展平台、回应关切、强化服务,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平台建设不断优化,重点领域不断深化,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重线上平台公开,轻线下平台完善;二是重内向管理建设,轻外向关注需求;三是重工作落实完成,轻人员素养提升。对此,我局将持续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着力提高大局意识、责任观念、担当精神,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意识,积极提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抓好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政务公开培训广覆盖、强实效的工作思路,建设政务公开人才库,协调统筹系统内外培训资源,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三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加强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新闻媒体等发布渠道之间的联合公开力度,形成合力,增强公开效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