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池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池州市税务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池州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88号,邮编:247000,电话:0566-212609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池州市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34号),紧紧围绕税收重点工作及社会关切,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扎实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质效,不断增强纳税人和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1.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紧扣“六稳”“六保”大局,持续推进税费政策解读和辅导。在市税务网站建立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等专题专区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全面深入解读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运用“网上纳税人学堂”、新闻发布会、政风行风之窗、在线访谈等方式,进一步创新税费优惠政策解读辅导形式,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通过局长信箱、市政府部门邮箱正面回应网友留言18条。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一线人员政策解答、操作辅导的能力,及时响应纳税人诉求。
2.深化权责清单公开。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梳理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且以自己名义对外执法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稽查局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责事项,编制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对照权责清单事项,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动态更新行政权力运行情况。
3.强化征管和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按时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按期发布欠税公告。2020年市税务局公开行政许可信息671条、行政处罚22条、欠税公告涉及纳税人63户。
4.推进纳税服务公开。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流程,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并动态公布事项清单。及时在政务平台公开涉税事项,目前在政务平台上公开的事项包括办税日历、办税地图、办税指南等14大类,84小类、816个具体业务。主动链接池州市政务服务网,提升办税服务质效。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坚持服务导向,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5.做好机构概况和建设信息公开。及时更新领导简介,发布机构人事任免和招录信息。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的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1.畅通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逐一列示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及时公布信息公开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办公时间等,方便申请人多渠道提交申请。
2.规范依申请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工作,接收依申请办件后,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具体需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以最快速度、有针对性的提供给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办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办理结果和存档。2020年,池州市税务局未收到纳税人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架构、职能职责,确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纳税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网站新媒体建设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过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池州市税务局网站,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化。细化信息公开发布、受理、保密审查等各项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形成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易于操作的工作机制。
3.压实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科室联络员具体负责本科室信息公开提供工作。及时通报网上公开信息发布情况,提醒、督促、检查各单位政务公开执行情况。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纳入考评体系,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成税务网站栏目界面升级改造,统一名称、统一格式。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开设5个专题专栏。根据工作实际,增设权责清单及政府采购栏目,今年无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故未设置建议提案栏目。
2.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两化”栏目建设。严格按照池州市政府政务公开相关要求,推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及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区)税务局率先编制和实施税收管理领域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3类一级公开事项,16个二级公开事项。
3.拓宽新媒体公开渠道。加强政务微信新媒体建设,打造具有池州税务特色的新媒体平台。通过图解税收、短视频、动漫、H5、公益广告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推出融媒体产品,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2020年,“池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共推文436篇,借助微信公众号预告“网上纳税人学堂”直播课程6次,增强税费政策措施解读精准性,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政务公开培训。积极参加市政府举办的业务培训,对内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辅导,组织学习《条例》,培养税务干部信息公开意识,增强政务公开能力,提高政务公开效率。
2.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根据主管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全力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67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36 | 8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 | -2 | 22 |
行政强制 | 3 | +6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61908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 在安徽省税务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池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主动公开信息不够规范,对全市税务系统的工作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对照上述问题,2021年池州市税务局将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紧扣执行《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加强数据衔接,坚持数据同源,保证税务网站和其他政务公开平台数据一致性。二是加强对全市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督导,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增强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用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源,享受政府信息公开带来的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各县(区)税务机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