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阳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1- 01- 27   17 : 02 来源 : 阜阳开发区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阜阳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开发区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开发区税务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经济开发区经三路377号,邮编:236000 ,电话:0558-22208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开发区税务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推进政策宣传公开。围绕2020年全区税收工作主题,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区局领导班子要主动带头宣传引导政策措施,推进重要征管服务措施出台,推进重点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大税务行政执行、管理情况公开力度。梳理、规范和确认权责事项,形成基础权责清单,编制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是税收征管、税收执法情况及时公开。及时公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并对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以及委托代征公告等6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及时进行公开。

四是纳税服务事项多类别公开。及时修订公布办税指南,涵盖14大类,共计242个办税事项。积极宣传纳税人权利义务,尤其是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救济和取得赔偿等权利,公布救济渠道和途径。

五是专题信息集中公开。围绕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建立“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降费在行动”、“贯彻落实新《条例》”等专题,集中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民生等相关政策措施。

六是财政和政府采购信息按规定公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公开。

七是抓实抓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紧紧围绕与纳税人、缴费人关系密切的事项,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根据《条例》,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各个环节办理,严格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开辟多种跟踪问效通道,完善与申请人的沟通机制,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二是多渠道接收公开申请。按照《条例》要求,在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及时公布政务公开部门地址、电话、联系邮箱,办公时间等,方便申请人通过填写申请表发送纸质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

三是收到申请及时办理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工作,接收依申请办件后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核实具体需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尽快有针对性的提供给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办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办理结果并存档。

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提高重视程度。全区税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通知》内容,结合税收重点工作的各项要求,细化任务分解,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并通过政务公开活动的开展,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二是规范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公开审查,强化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是以绩效促落实。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考评体系,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各个部门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检查和考评。明确责任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工作开展,助力提升区局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四)规范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优质优化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进智慧化办税服务厅建设,积极通过电子显示屏和公告栏进行政策宣传,公开各项办税信息及办税流程,切实落实领导值班制,值班领导填写值班日志,做好值班记录,设立纳税服务值班岗,建立企业涉税诉求和快速响应机制,设置意见建议箱,收集整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并将问题信息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促进其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精准精细提升门户网站建设。严格按照税务网站建设的相关要求,推进开发区税务网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继续强化其作为推行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强与《阜阳日报》、阜阳电视台等媒体的合作,多渠道多手段宣传税务工作和政策宣传。2020年,开发区税务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32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进行教育培训,增强业务能力。通过参加市局举办的集中培训和专题视频培训,进行政务公开业务辅导,提升各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是严格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对各部门提交的待公开信息,严格执行多部门审核把关制度,防止直接上网。

三是做好考评反馈问题整改。根据历次考评反馈的问题,按照局领导批示,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自查,明确责任部门,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同时结合开发区税务工作实际,主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网站改版升级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91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13

25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6

265

行政强制

4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48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仍然存在政务公开实效有待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对照上述问题,2021年开发区税务局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紧密结合区局实际,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持之以恒抓机关、带系统、强基础,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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