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相山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1-01-27  15 : 53 来源 : 相山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相山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相山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相山区税务局网站(http://anhui.chinatax.gov.cn/col/col9646/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相山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古城路58,邮编:235000,电话:0561-307079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相山区税务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增强解读回应实效,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优化工作流程,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突出重点工作。相山区税务局把对外公开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及“双随机一公开”等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的公示,将税务机关应公开的办税事项,如纳税人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履行的各种义务、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内容和具体规定,通过网站、宣传资料等途径进行公开,做到执法流程公开透明、纳税人权益充分保障、征纳双方沟通顺畅。

二是公开内部政务。对群众关心的人、财、物等重点项目,如大宗物品的采购、车辆及驾驶员的日常考核、日常费用的支出等内容,都能按照规定通过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公开,对政务公开信息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公开。

三是注重审核监督。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执法信息公示等内容的审核,做好涉密审查和信息脱敏处理,确保内容准确,同时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充分利用微信、政府信箱、互动直播平台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回应纳税人关切,针对纳税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受理并回复处理结果。

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紧紧围绕全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关注,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3个一级公开事项、共16个二级公开领域积极纳入相山区政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专题领域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税务机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相山区税务局严格按照要求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办理时限及答复规范向申请人做出回应,并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办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存档。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相山税务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运作和管理。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制定了《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职责、监督和保密规定等都进行了明确,并将责任分解到股室。

 (四)完善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要求我局设置门户网站。畅通现有政务公开渠道,探索政务信息发布和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微信、QQ、上门辅导等多种形式宣传政策法规,通过热线电话、网上投诉举报平台等载体,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发布渠道同时加强平台管理,对发布内容严格审核、及时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相山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教育培训项目,通过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的形式,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辅导,增强各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在起草、审核、发布等重点环节层层抓实信息公开的审查及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逐级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合理界定公开范围,确保公众知晓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0

7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4

9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0

73

行政强制

2

0

2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在宣传和引导工作方面比较薄弱,要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三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注重在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上公开公示,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努力提高信息受众面和影响力;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加大管理培训力度,强化督促检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内部责任单位和部门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制度执行,规范公开行为,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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