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潘集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潘集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潘集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黄山路4号,邮编:232000,电话:0554-498505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潘集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动态监控调整公示信息,不断完善公开机制,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最新涉税信息与税收政策,为高质量推进潘集区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抓好各公示平台的日常建设和维护,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到位、格式规范、分类准确。加强公开审查,规范信息发布,强化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依托下户走访、“淮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外网信息公开平台、税企交流群、12366短信通知、宣传公告栏等设多种渠道,公开各项办税信息、办税流程及最新税费政策。继续规范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领导值班制,设立纳税服务包保制值班,建立企业涉税诉求和快速响应机制,收集整理纳税人意见建议,将问题信息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
三是及时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关注2020年税收重点工作和区委区政府委派重点项目,紧紧把握“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等重点领域信息,在重要政策措施出台、重点工作推进时,及时公布、上报新出台的支持复工复产、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民生等相关政策措施,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主动宣传、主动引导,做好政策普及,助力企业发展。
四是强化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主动公开欠税公告、行政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各界公开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等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政务信息。扎实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严格执行7天公示制,对涉及隐私数据先脱敏后公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局共通过外网信息平台公示执法人员信息23人,通过公告栏、入户宣传、外网信息公开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潘集区基层政务公开网页等方式公示准予许可结果情况469条、行政处理结果情况5条、非正常户公告3条、欠税信息946户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3534户次、委托代征协议4条。另外,还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潘集区基层政务公开网页公示了办税地图,办税日历,权力和责任清单,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为一类、四类出口企业名单,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涉企保证金收取返还情况等内容。
五是切实推进纳税服务公开。及时梳理编制、更新并公开办税服务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2020年新录入安徽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69条,梳理完善历史清单197条。
六是稳妥做好财政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畅通受理渠道、精准规范答复意见,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夯实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方案,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从制度层面压实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抓好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我局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以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为抓手,摸清信息底数,严格信息公开标准,并按要求公开执行。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开程序,严抓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及有效性管理。准确把握政务公开的重点、范围、形式和时机等,要求对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全部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及保密审查,从源头上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真实性,从而杜绝涉密信息直接上网。2020年,潘集区税务局无违规内容上网,无涉密信息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持续更新相关信息;积极推进税务执法信息化建设,按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维护管理,定期对平台更新维护;与区政府加强沟通联系,合作建成潘集区基层政务公开网页;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不断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
(五)监督保障情况
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岗位责任,积极参加省、市税务局及区政府公开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制定与此相关的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定期组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作为单位和个人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2 | 46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3 | 448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0 | 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区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条例》和上级部门及社会公众的需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比如:信息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力度有待加强、监督考核机制有待健全、信息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针对上述问题,2021年潘集区税务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公示力度。线上积极利用新媒体技术,通过12366信息平台、外网政务公开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潘集区基层政务公开网页、税企交流群、“两微一端”等载体将公开信息以最快捷的方式“送到”纳税人眼前;线下结合每年的税法宣传月,到街道、学校、企业进行宣传,发送税收宣传资料和进行现场讲解,进一步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加强对税务干部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强化宣传队伍建设力度,组建信息宣传通讯员队伍,通过学习培训,强化宣传工作者的信息题材敏锐度,提升信息宣传稿件质量。三是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按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未按规定公开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安徽税务门户网站(http://anhui.chinatax.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