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烈山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1- 01- 25   15 : 37 来源 : 烈山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编制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烈山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烈山区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烈山区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anhui.chinatax.gov.cn/col/col9647/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烈山区税务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迎宾路,邮编:235025,电话:0561-468650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烈山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从严治党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0年烈山区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0较去年相比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及时更新机构信息,每年定期发布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是及时规范解读回应。围绕2020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措施。烈山区局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如:文字解读媒体解读音频视频等形式,及时转发总局和省局政策解读文件,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取得明显成效。

是推进执行和管理情况公开加大烈山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准确公开发布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办理,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细化工作时限要求,2020年度烈山区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根据《条例》要求,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依申请公开操作,遵循便民原则,注重公开导向,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四)完善平台建设

烈山区局按照上级要求不能设置门户网站。在维护好现有的政务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交流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自查,明确责任部门,找准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切实增强纳税人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0

8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4

4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3

13

行政强制

1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对外公开的信息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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