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宜秀区税务局 2020年度第4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规定,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宜秀区税务局
2021年01月22日
附件:安庆市宜秀区税务局2020年4季度欠税公告清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