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蚌埠高新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1- 01- 22   11 : 07 来源 : 蚌埠高新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蚌埠高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蚌埠高新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蚌埠高新税务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邮编:233010,电话:0552-409819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围绕中心工作,通过税务局网站及时维护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及其政策解读;拓展公开形式,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做好疫情防控背景下税收政策解读。严格按照解读文件和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要求,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推送政策解读,综合运用问答、举例、图解、视频等形式,增强解读的趣味性、形象性。

二是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类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及时公开行政执法过程、结果。

三是多措并举围绕社会关注热点推进公开。做好热点问题回应关切工作,梳理12366热点问题,对被纳税人多次提及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热点问题,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通过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细化工作时限要求,开设跟踪问效通道,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把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合人员和职能,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不脱节、不放松。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将政务公开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同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四)规范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规范网站栏目和内容,优化平台功能,实现“一网发布信息、一网提供服务、一网互动交流”,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获取税务信息和服务。

二是借助新闻媒体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纳税服务QQ群、微信群等多种载体,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趣味性和影响力。

三是通过12366热线,拓展人工咨询涉税查询等功能,确保“税费通答”的质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注重充分发挥各科室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着力建设政府信息发布和政务公布的协调联动机制,使公开的内容更统一、更权威、更准确,使各项公开服务更便民利民。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日常业务培训,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提高信息公开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扩大发布信息的覆盖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13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0

15

行政强制

3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蚌埠高新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完善和提高:一是政务公开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衔接不够紧密,需建立与业务工作相衔接的互动工作机制;二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待提高。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对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范围、公开制度和公开方式。二是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利用网站这一平台,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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