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针对2020年1月1日至通告发布之日,我县尚有部分纳税人(名单附后)符合条件但因无法联系而未及时申报享受免征优惠,请此部分纳税人及时联系我局办理退税或者抵减以后应纳税款手续。
南陵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利民路和籍山路交叉口东北侧
南陵县税务局联系电话: 6823010
特此通告。
附:无法联系纳税人清册:
截止2020年8月31日无法联系纳税人名单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征收项目 |
3402231964*****429 | 张启凤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
2103211982*****046 | 关旭阳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
3402231967*****438 | 朱良兴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
3402231988*****02X | 潘洁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
3406211993*****33X | 穆小虎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
国家税务总局南陵县税务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