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减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退库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减税办便函〔2019〕29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多缴税费退库工作的通知》(皖减税办便函〔2019〕28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规定,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针对2019年1月1日至通告发布之日,我县尚有部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名单附后)符合条件但因无法联系而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请此部分纳税人及时联系我局办理退税或者抵减以后应纳税款手续。
南陵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利民路和籍山路交叉口东北侧
南陵县税务局联系电话: 6823010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陵县税务局
2020年8月4日
附:无法联系纳税人清册:
截止2020年8月4日无法联系纳税人名单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征收项目 |
3402231970****6131 | 晋成荣 | 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