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日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下月起实施
市税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析新税法利好
发布时间 : 2020- 08- 27   17 : 18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报记者 陈瑶 实习生 周雨婷 

 通讯员  余超  

2020年08月21日  02版要闻综合

 

      8月25日上午,蚌埠市税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主要变化、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就财产行为税近期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于2019年8月26日正式通过立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第9个完成立法的税种。资源税由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绿色税制建设的丰富和发展。

  发布会上,税务部门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主要制度变化、征管服务变化,以及税法授权范围内,我省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政策与现行资源税制度的重大变化等内容。

  据悉,我市目前共有正常缴纳资源税纳税人15户,涉及资源税中砂石、石灰岩和金矿3个税目,今年1-7月份,我市共征收入库资源税439万元,同比增长99.5%。资源税的征收在促进节约、高效利用、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生态意义远大于其财政意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有利于调节地方经济,有利于当地恢复生态、改善民生,有利于地方政府给予谋求转型升级的行业和企业更多支持,推动经济实现绿色发展,助力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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