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附件所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宜秀区税务局
2020年7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宜秀区税务局2020年二季度欠税公告清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