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2月、3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 03- 23   08 : 52 来源 : 淮北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各参保单位:

根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3月20日,社保经办机构已将2月及3月份参保单位征缴计划传递进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现已可正常申报缴费,请在本月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3月31日)内及时完成申报缴费。

特别提醒:第一,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前,请核查本单位征缴计划数据是否准确,重点核实核定的缴费基数、适用的费率以及减免后的应缴费额是否准确;第二,省税务局已将2月份申报缴费期延长与3月份同步,2月份未申报缴费的社保费参保单位在3月份申报缴费期前,无需担心滞纳金问题;第三,各参保单位在核查时发现疑问,请咨询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或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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