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8 B3版
(章万川 王月玲)在安徽徽州税文化博物馆里,珍藏着一份十分独特的文书——吕国相“纸皂代差”文书。它产生于清朝乾隆年间,距今已有270多年历史,是国内现存文书中的“孤品”,对于研究明清时期的税收管理方式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站在这件“宝物”面前,200多年前的历史场景仿佛一一浮现于眼前,给人留下很多遐想。
什么是“纸皂代差”
要说“纸皂代差”,首先须了解一下古代的胥吏制度。简单来说,胥吏指古代官府的各类办事人员和差役。他们没有官位,地位不高,但却在官府统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经过宋元两代的改革,到明清时期,胥吏制度发展到顶峰,大量胥吏成为封建王朝统治的“神经末梢”,他们在与民众接触的过程中,常常发生刁难索贿、盘剥平民等情况。“堂上一点朱,民间千滴血”,这句民间谚语反映的就是胥吏徇私舞弊、欺压百姓的残酷现实。
有鉴于此,当时不少有识之士纷纷提出要限制胥吏的职权,防止他们鱼肉百姓。于是“板隶”“木皂”“纸皂”应运而生,三者的作用相似,“板隶”其实是刻有胥吏形象的木板,“木皂”就是用木头做成胥吏的形象,“纸皂”是在纸上画上胥吏的形象,写明当事人所犯的错误,作为文书送给当事人。这三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警告当事人的作用,督促当事人缴纳钱粮或承认罪状。用“板隶”“木皂”“纸皂”取代差役上门,可以减少胥吏与百姓接触并徇私舞弊的机会。
从现存的文献资料看,“纸皂”出现的时间大约比“板隶”“木皂”略晚一些,相较前两者,“纸皂”用纸代替了木头,成本更低,便捷性更好,也更易于保存。据笔者所知,“板隶”和“木皂”如今已近无留存。至于“纸皂”,在保存至今的近四十万件徽州赋役文书里,仅有三件。而以“纸皂代差”形式存在、保存又如此完整的,只有徽州税文化博物馆珍藏的这份吕国相“纸皂代差”文书。
蕴含人性化执法理念
“纸皂”出现后被用于税收执法,而吕国相“纸皂代差”文书正是当时税收执法情况的见证。该文书长34厘米,宽22.6厘米,上面写有真实的姓名,并盖有官印,应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实物。细看这份“宝贝”,左边画着一个差役,一手举着“专催欠户”的牌子,一手提着一长串绑人的绳索;差役的上方写有“不用酒饭,专催玩户,如再抗延,签拿究比”字样;文书的右部上方长框中写着“纸皂代差”四个大字,下方框中写着密密麻麻的催缴通知。
仔细分析催缴通知上的内容,大体有两层意思:第一是劝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这位“吕国相”将所欠的钱粮尽快缴纳,还特别叮嘱一句“以免差扰事”,体现了法中有情。第二是警告。陈述利害,言明后果,警告“吕国相”倘若拖延不缴,就派差役来拘捕问罪,彰显执法的威严。
“吕国相”收到“纸皂代差”文书后,究竟是主动缴纳了,还是最终被“签拿究比”了?史料所限,不得而知。不过这份“纸皂代差”文书刚柔相济,对涉税违法者“先礼后兵”,尽量减少差役的打扰,可以说蕴含了一定的人性化执法理念,体现了当时治税理念的一种进步。据记载,这种做法在清朝的早期和中期,曾在徽州地区普遍实行。
“纸皂”难以“代差”
那么,“纸皂代差”的实行效果究竟如何?
总体来看,“纸皂代差”虽然体现出税收执法的人性化理念,但实际上只是一种理想化的制度设计,特别是到了清朝中后期,“纸皂代差”实行的效果越来越不理想。清朝文人秦荣光在《上海县竹枝词》中就指出:“大吏虑役需索,创为纸皂、木皂,然扰民如故。”
究其原因,一方面,“纸皂代差”只是当时税收管理方式中的一项“小变化”,在封建王朝不断向百姓加重赋税的过程中,官民矛盾必然更加尖锐对立,这种柔性化的执法方式也必然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
清朝前期推行轻徭薄赋,康熙五十一年下诏:“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元年,朝廷实行“摊丁入亩”,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为百姓减轻了税负,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但到了清朝后期,赋税却不断加重,甚至到了“无人不捐,无物不捐”的地步,在苛政猛于虎的情况下,税收执法怎能真正做到人性化!
另一方面,势力庞大的胥吏集团让“纸皂代差”很难真正落到实处。清朝不允许胥吏及其子孙参加科举考试,胥吏在政治上没有出路,于是转而寻求经济利益。与此同时,不少胥吏历代相袭,久而久之,形成了根深蒂固、盘根错节的利益集团,约束胥吏的规范逐渐形同空文。
“纸皂代差”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没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最终也只能流于形式。正如清初文学家褚人获所言:“今纸皂虽设,而隶卒之需索如故,名存而实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