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综合各项数据编制。2019年以来,区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规范政务公开为主线,建设服务纳税人综合平台为目标,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黄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甘棠镇北海南路;邮编:245799;电话:0559-853561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黄山区税务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助力“放管服”改革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把税收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纳税人了解税收信息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全面推进政务公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推进黄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方面。区税务局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搭建信息公开平台,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传播等多种途径和通过主流媒体等方式发布税务工作信息。2019年,区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税务局栏目发布256条。还通过主流媒体发表新闻报道,对税收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深度报道,切实抓好重大节点和亮点工作宣传。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通过上级局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12篇,有效扩大黄山区税务局税收管理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19年度我局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明确了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法制股等股室予以配合,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严格信息审查。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置审查工作,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由区局法制股初步审核转办公室汇总上报区局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安全不涉密、无错别字、无效链接和涉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问题。三是注重公开实效。及时向社会公布税收管理工作情况,对纳税人普遍关注的政策、措施、执法等工作情况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及时公开。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重点税收政策及政策 解读、税收工作动态及重要会议等与纳税人紧密相关的有关业务工作,提升纳税人满意率。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以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依托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和最新政策动态,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不断完善充实相关内容,扩大我局政务公开的效果。二是以办税服务厅为阵地开展长期公开。在城区和各分局办税服务厅利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及时全面公开税收政策、税务行政许可、税务处罚决定等事项;同时把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办税指南编印成小册子无偿提供给纳税人。三是以宣传活动为载体进行集中公开。通过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举办纳税人培训和各类宣传培训活动、建立纳税服务QQ群、微信群等方式公开和宣传税收政策。四是以召开税企座谈会、走访调研、办税服务厅领导带班和业务骨干值班等活动,定期召开纳税人、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和基层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活动,面对面主动公开政务并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改善政务公开工作。五是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信息目录,根据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目录规范的发布,在12月上旬前完成了政务公开目录调整,并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同步更新相关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局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采用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强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网站的更新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公开。二是严格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对局属各部门提交的待公开信息进行多重审核、严格把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无 | 无 | 无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48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0 | 3 |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3.83万 | ||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2019年,本办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工作开展创新力度不够。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录入数据繁多,导致存在数量达标,质量不高,缺乏创新的问题发生。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公开形式的丰富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落实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通过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绩效考核,加强对局属各部门的指导,将政务服务与税务部门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股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宣传好落实好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将减税降费举措落实到位,千方百计让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不断促进黄山区经济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能力、业务水平,促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新的一年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