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340800MA2MXKJR7N | 安庆思源纺织有限公司 | 甘正国 | 居民身份证 | 3428**********6710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桥办事处眉山村 | 2019-09-24 | 2019-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