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举报的范围
受理投诉事项的范围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工作方面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而进行的投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基他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不属于纳税服务投诉范围。
二、纳税服务投诉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网上投诉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填写“投诉内容”一栏时,力求详尽,事实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