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本机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合肥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版)》,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以供参考。

    《指南》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

    一、信息内容分类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  主动公开类

    1.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联系方式;

    (2)政务动态:税务新闻、通知公告;

    (3)政策法规:政策文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义务、涉税查询、办税指南;

    (5)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税收执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双随机、一公开”;

    (6)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7)其他信息公开:其他信息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1)目录导航。政府信息公开采用主题分类的方法,对分类目录采取逐级展示的方式供公众浏览。点击任意分类目录时,自动展开所属的下级类目,并列出该类目下所有的信息条目或信息来源链接,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或链接,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目录索引。以目录卡片形式列出文件类公开事项的核心元数据,包括索引号、主题分类、发文机关、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等。

    (3)信息检索。提供简单(标题和全文)检索、高级(组合)检索两种方式。高级检索在简单检索的基础上,增加对核心元数据的组合查询等。

    (二)依申请公开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柱路9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1-63846873;

    传真号码:0551-65333809;

    邮政编码:230088;

    互联网联系方式:hfgxqswjzwgk@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逐项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目录进行网上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公开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文件执行。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http://anhui.chinatax.gov.cn/col/col9471/index.html;

    2.合肥市政务公开网:http://zwgk.hefei.gov.cn/;

    3.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

    4.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