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联系方式;

    2.政务动态:工作动态、通知公告;

    3.政策法规:政策文件(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政策解读:文件解读、图解税收;

    5.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6.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7.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8.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9.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10.税收收入情况:税收收入;

    11.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12.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  

    13.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14.其他工作。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类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石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为http://www.ahshitai.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540/40500/page_1.html,下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池州)(/col/col9484/index.html,下同);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4.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编排体系

    1. 目录导航。政府信息公开采用主题分类的方法,对分类目录采取逐级展示的方式供公众浏览。点击任意分类类目时,自动展开所属的下级类目,并列出该类目下所有的信息条目或信息来源链接,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或链接,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 目录索引。以目录卡片形式列出文件类公开事项的核心元数据,包括索引号、主题分类、发文机关、标题、发文字号、发布日期等。

    3. 信息检索。提供简单(标题和全文)检索、高级(组合)检索两种方式。高级检索在简单检索的基础上,增加对核心元数据的组合查询等。 

    ●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金钱山北路办公区(办公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446号)档案室查阅。  

    ●公开时限  

    各类部门信息产生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该部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446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作息调整除外)

    联系电话:0566—6028355  

    传真号码:0566—6028355  

    通信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446号

    邮政编码:245100

    电子邮箱地址:2906223458@qq.com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石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ahshitai.gov.cn/Openness/)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在线申请的在网站申请页面填写信息直接提交。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提交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确认;  

    (4)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执行;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书面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石台县税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446号;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作息调整除外);联系电话:0566—6028355;传真号码:0566—6028355;通信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446号;邮政编码:245100;电子邮箱地址:2906223458@qq.com。(电话、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