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合税一稽处〔2021〕14号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以下名单所列公司实施税务检查,因所列公司已非正常状态,无法联系相关人员,注册经营
地址为无关第三方生产经营地,《税务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企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税务登记证号 | 公告内容 |
1 | 合肥里卡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1340121MA2RJL3B5J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稽查结论 合税一稽结〔2021〕80号 合肥里卡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121MA2RJL3B5J) 经对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经对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你单位入账以下发票,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 发票代码:3300162130,发票号码:05834379-05834388共计1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996206.90元,税额:159393.10元,价税合计: 1155600.00元。情况的检查,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长丰县税务局 |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