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金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40701554581441):
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铜税稽检通一〔2021〕25号),本《税务检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4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铜税稽检通一〔2021〕25号
铜陵中金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徐昌龙、张健等人,自2021年4月12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