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淮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61号,邮编:23200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淮南市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分为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3类一级公开事项,16个二级公开事项,有6个县、区税务局加入县、区政府基层政务公开平台。
二是强化税务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本年度公布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信息1064条、行政处罚公示24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3起。
三是聚焦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淮南市税务局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六稳”“六保”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市局开展在线访谈3次,通过局长信箱回复网友留言30人次,网站建立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等专题专区,及时发布各项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优惠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四是稳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文件、中标结果、采购合同等公开。本年度共发布各类采购信息13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更加规范
认真落实《条例》精神,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畅通公开渠道,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或通过纸质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工作,接收依申请办件后,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具体需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以最快速度、有针对性的提供给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办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办理结果和存档。本年度全市税务部门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起。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有序推进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学习宣传,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重点,全年共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3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局、市政府有关培训,学习掌握专业技能,并组织专题培训班,强化对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信息公开联系人制度,明确市税务局相关责任科室联络员,具体负责本科室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质增效。
严格按照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税务网站建设的相关要求,精简归并各类栏目,更加突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继续强化其作为推行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网站设有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公告通知、3个一级栏目,本年度发布信息536条。突出与纳税人互动,构建全新的新媒体互动格局,将重要税收政策及解读、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及时对外发布。本年度淮南税务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消息922条,通过微博发布消息近507条。淮南税务通过微信公众号持续完善查询、咨询互动等功能,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五)信息公开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安徽省税务局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网站发布信息增加保密审查环节,对各部门提交的待公开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审核和政务公开审核,防止直接上网。认真做好历次考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考评反馈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明确责任部门,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31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25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1 | -4 | 24 |
行政强制 | 0 | +2 | 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43 | 14730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淮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税务局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是政务公开的宣传形式有待丰富,二是政务公开专业素养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淮南市税务局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创新思维,以多形式、多渠道扎实开展税收宣传。充分发挥税务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传统媒体的优势,用好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渠道,结合海报、图文等宣传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宣传。加强与纳税人的互动交流,帮助纳税人快速、便捷掌握所需信息。二是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持续完善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缴费人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