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鸠江区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及附加退(抵)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0- 09- 08   10 : 21 来源 : 鸠江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规定,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针对2019年1月1日至通告发布之日,我区尚有部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名单附后)符合条件但因无法联系或无法提供有效银行账号而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请此部分纳税人及时携带身份证及本人有效银行账号向我区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或者抵减以后应纳税款手续。

鸠江区办税服务厅地址:九华北路715号附近官陡街道办事处院内

鸠江区联系电话:0553-5012295

 

 

附:无法联系或无法提供有效银行账户纳税人纳税人清册

 

截止2020年9月3日无法联系或无法提供有效银行账户纳税人名单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应退税费种类

胡福来

342626******041419

增值税

倪政金

342626******120514

增值税

吴秀水

342626******031115

增值税

程定玉

342626******170512

增值税

程定秀

342626******160540

增值税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鸠江区税务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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