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弋江区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及附加退(抵)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0- 09- 01   10 : 07 来源 : 弋江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规定,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针对2019年1月1日至通告发布之日,我区尚有部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名单附后)符合条件但因无法联系而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请单位纳税人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事宜;自然人纳税人携带身份证及本人有效银行账号向我区办税服务厅办理退税或者抵减以后应纳税款手续。

办税服务厅地址:芜湖市弋江区中南建材城东门4号楼一层

联系电话:0553-4818168

   

附:无法联系纳税人名单.xlsx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弋江区税务局

202091  

无法办理退税清册(9.1).xlsx

无法办理退库台账9-1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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