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安徽省税务局:疫情期间对特定情形免除滞纳金和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 2020- 02- 05   09 : 37 来源 : 人民网-安徽频道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0-02-03 安徽频道

(鲁先红 安瑞文)2月3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获悉,安徽省在依法延长2月份法定申报纳税期限、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的基础上,出台多项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据安徽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赵弘介绍,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因疫情影响暂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等附报资料的情况,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资料不齐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作出资料补正书面承诺后,可按正常程序办理。

同时,针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办结的业务,属纳税人、缴费人自主办理的事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赵弘表示,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纳税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同时,为简化审批程序,市级税务机关可采取集中统一受理并以列表的方式层报省税务局办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负担。(责编:金蕾欣、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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