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以下名单所列公司实施税务检查,因所列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税务检查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企业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税务登记证号 | 公告内容 |
1 | 安徽斯瑞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 91340100MA2TJ7TE9U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合税稽检通一〔2020〕122号
安徽斯瑞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 孟德军、黄佩佩 等贰人,自 2020 年10 月 28 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间的涉税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2020年10月28 日
联系人员:孟德军、黄佩佩 联系电话:0551-65166085、65166087 税务机关地址:合肥市梅山路105号 |
2020 年11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