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开展税务检查,经检查确认以下纳税人走逃(失联)且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现予以公告:
纳税人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安庆市湘粤商贸有限公司 | 91340800325489019W |
安庆市和运服饰有限公司 | 340803574428313 |
以上纳税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应与我局联系,30日后未联系仍走逃(失联)的,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进行处理。
税务机关联系地址及电话:
安庆市湖心北路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丁峰 (05565886739)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 年 9月23日